有關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收取年費一案
一、根據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114年9月5日臺北教育工會秘字第1140000027號函辦理。
二、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(簡稱為臺北教育工會,現任理事長李惠蘭)係全教產臺北市地方工會。
三、教師工會依工會法成立,以個人身分入會;個別教師可以個人身份自由選擇參加本會學校支會或學校教師會,教師法無強制規定個別教師必須參加臺北市教師會。個別教師亦可同時參加本會(臺北教育工會)及學校教師會。
四、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採曆年制(1月1日至12月31日)收費,本次提供115年年費早鳥優惠,凡於114年10月31日前辦理集體匯款,每位會員繳交115年年費600元(600元內含:1.100元司法互助基金、2.會員人數為3人以上之各支會,本會將於114年回饋每人超商100元商品卡一張、3.享全教產會員資格及福利)。
五、為製作115年會員卡,煩請最遲於114年10月31日前(之後將無法享受早鳥優惠專案)將115年年費匯款至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帳戶(台北富邦銀行南門分行012-510102730931),附件一入會申請書、附件二三會費繳交明細回傳單、支會幹部名冊以及會員名冊請以電子郵件寄送至tseu20161130@gmail.com或以聯絡箱寄送:046北市大附小 譚偉明收。
六、本校教師會參加「臺北市教師會(臺北市教師職業工會)」及「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」,未參加「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」,本校有興趣之教師可以個人身分自由報名「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」。